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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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藥品「"晟德" 可律靜內服液劑(衛部罕藥製字第000020號)」之中文仿單變更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經衛福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不良反應」之「上市後經驗」處加刊「曾有同成分藥品發生嚴重全身性過敏反應(症狀包含紅疹、呼吸困難、血氧降低、喘鳴、血壓下降、休克等)之案例」之安全性資訊。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10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41403430號函副本
2025/12/16 | 點閱率: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