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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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一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一,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41402404號函
2025/12/16 | 點閱率: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