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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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醫療機構得於每年20小時範圍內給予公假」


旨揭行政指導係依據該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案陳1141023日「護理團體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醫事人員請假,係依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執行面如有疑義,請洽詢勞動部或銓敘部等法規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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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部醫字第1141671119號
2026/01/07 | 點閱率: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