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1月16日健保醫字第1140666671號公告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註記(如附件)。


一、     旨揭存放內容之保健服務欄位資料,除預防接種以外之項目,主要係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預防保健服務項目,提供醫療院所註記於健保卡使用,考量權責所屬及資訊一致性,爰修訂旨揭存放內容之「檢查項目代碼」欄位說明,爾後檢查項目代碼請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為之。

二、     旨揭資料更新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卡申請與註 /健保卡資料下載區/健保卡存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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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 點閱率: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