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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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含fluorouracil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經衛福部評估旨揭成分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及「副作用/不良反應」處刊載心毒性風險及高血氨腦病變相關風險內容,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1120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41404333號函副本
  2. 附件_修訂內容
2026/01/27 | 點閱率: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