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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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5-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惠請鼓勵所轄診所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護理人員調薪投保申請作業,以利自115年1月起加計本獎勵,請查照。


一、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415日健保醫字第1150106771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    115-116年度方案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 獎勵條件:聘有護理人員且有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不含115年新開業診所)

(二) 本方案公告當月前(含當月)完成115年投保金額調薪申請,調薪月份自1151月起至公告當月計算;方案公告後,次月起調薪投保金額以生效年月認定。

(三) 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5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如附件1),護理人員當月投保金額須較11412月薪資調升幅度增加本保險投保金額至少一投保等級且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33,300),以及診所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者,予以獎勵。

(四) 前項之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新聘之護理人員認列為調升薪資之護理人員,惟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

1115年: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者。

2116年:

(1)當月聘有4位以下護理人員:調升全數護理人員薪資。

(2)當月聘有510位護理人員:調升90%以上護理人員薪資。

(3)當月聘有11位以上護理人員:調升80%以上護理人員薪資。

(五) 符合獎勵條件之診所,依該診所申報第一段門診量內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加計獎勵40點。(加計醫令代碼範圍:00109C00110C00197C00199C00158C00159C00230C00232C00234C00236C00168C00169CP57001P57002

(六)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獎勵金:前項結算後仍有結餘,符合本方案標準,依診所調升護理人員薪資人月占率核發獎勵金。

(七) 其餘內容,詳計畫方案(如附件2)。

三、    檢附本會製圖說明,供參(附件3)

附件檔案:
  1. 附件1-115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 附件2-115-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
  3. 附件3-製圖說明
2026/04/20 | 點閱率: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