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4月28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955B號函辦理(附件1),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健保署。
二、修正總說明及草案詳如附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