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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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6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150126750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8月1日生效。


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修正西醫基層診所門診診察費之合理量計算規定。

附件檔案:
  1. 附件一_公文
  2. 附件二_衛福部號令
  3. 附件三_修正總說明
  4. 附件四_修正對照表
2026/07/01 | 點閱率: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