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含azithromycin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經衛福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藥理學特性」及「藥物動力學」等處增修潛在抗藥性相關安全性資訊,並依各劑型於仿單內容加刊「用法用量」、「特殊族群注意事項」之老年及懷孕族群等使用資訊,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二。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6510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51405903號函副本
  2. 附件一_修訂內容
  3. 附件二_藥品許可證清單
2026/07/06 | 點閱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