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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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新增之支付標準項目「追蹤管理加成費」及「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調整於115年7月得雙軌並行


一、依據健保署115713日健保醫字第1150663029號函(附件)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於115626日公告,自11511日起實施,惟新增支付標準項目「追蹤管理加成費」及「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考量參與診所資訊系統相關配套建置時間,爰調整於1157月得雙軌並行,其餘規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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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 點閱率: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