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7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5010067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針具服務實施辦法」。
二、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