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問題 | 處理方式 |
| 重大傷病註記 | ||
| 1 |
「特殊疾病」之重大傷病註記原則不予登錄,而重大傷病紙卡發放作業又將於94年2月28日取消,恐將造成醫院無法辯識「特殊疾病」患者之重大傷病身分。 | 特殊疾病之重大傷病註記原則不予登錄,除非病患填寫同意書,願意註記於健保IC卡上。 94年3月1日以後,「特殊疾病」病患仍會繼續發給重大傷病紙卡,作為免部分負擔憑證。 |
| 2 | 重大傷病卡效期到期,病患無法得知,健保局將如何通知病患換卡? |
1.
可利用各醫療院所、鄉(鎮、市、區)公所內讀卡機查詢重大傷病效期,以便辦理換卡手續;另病患就醫時,院所如發現效期將屆,請協助告知病患辦理換卡手續。 2.病患也可以前往本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聯合門診中心所設立的公共資訊服務站查詢。 |
| 3 | 病患IC卡晶片不良、卡機故障或網路故障無法讀出重大傷病身分,病患亦未帶重大傷病紙卡,如何認定病患身分及收取部分負擔? | 如為長期就醫之病患,病歷資料確有記載其重大傷病身分,可以重大傷病身分受理就醫,免收部分負擔。如無法確定重大傷病身分則以核退方式處理。 |
| 4 | 多重重大傷病患者就醫時,如何判斷是否免部分負擔? | 目前健保IC卡重大傷病註記欄位有6組,多重重大傷病患者本次就醫是否免部分負擔,應由醫師專業判斷,而非由收費或其他行政人員判斷。 |
| 重要醫令(CT、MRI、PET)註記 | ||
| 1 | 那些醫院需登錄CT、MRI、PET? | 所有醫院為病人實施CT、MRI、PET時,均應登錄。 |
| 2 | CT、MRI、PET之登錄需醫師卡? | CT、MRI、PET之登錄不需醫師卡。 |
| 3 | CT、MRI、PET之讀取需醫師卡? | 需醫師卡始能讀取CT、MRI、PET之欄位。 |
| 4 | CT、MRI、PET須於檢查單位或於批價單位登錄? | 由醫院選擇最適之作業流程,病人凡 實施CT、MRI、PET者,均應於檢查當天登錄並於24小時內上傳。 |
| 5 | 病人應於實施CT、MRI、PET檢查當天未帶健保IC卡應如何辦理? | 病人於實施CT、MRI、PET檢查當天未帶健保IC卡者,以欠卡處理。 |
| 6 | 病人係轉檢做CT、MRI、PET時,應於開立處方之醫院登錄或實際檢查之醫院登錄? | 請於實際做CT、MRI、PET檢查之醫院登錄。 |
| 7 | 病患訧診時如未帶健保IC卡,以自費方式就診且實施CT檢查,事後補卡退費是否需再寫入?何時上傳? | 於補卡時將相關資料寫入健保IC卡,並於補卡後24小時內上傳資料。 |
| 8 | 重要醫令檢查如委託他院時,如何登錄及上傳?現行作業規定轉檢由開單醫院以醫令類別7申報費用,未來申報是否仍由開單醫院申報? | 重要醫令檢查由執行醫院刷卡登錄並上傳,相關申報作業仍依原申報規定辦理,由開單醫院以醫令類別7申報費用。 |
| 9 | 委託代檢時,執行檢查之醫院需登錄及上傳,如無開單醫師身分證號如何解決? |
1.請委託代檢之院所提供委託代檢之院所代號及開單醫師的身分證字號,以利執行檢查之醫院登錄及上傳。 2.有關醫師身分證號目前尚未實施,登錄及上傳作業如無開單醫師之身分證號,本局仍可接收。 |
| 10 | 重要醫令、重大傷病註記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所需上傳資料內容為何? | 請參考本局於91年公告之健保IC卡卡片存放內容及上傳作業說明辦理。 |
| 11 | 重要醫令實施部位代碼未敘明「頭部」之實施部位代碼,是類醫令應如何登錄其實施部位? | 請選用「A(頸部)」為實施部位代碼。 |
| 12 | 住院或急診留觀病人之重要醫令檢查,可否一律於出院時寫入?若病人因健保IC卡不在身邊者,應如何辦理? |
1.重要醫令檢查之執行日期,係由讀卡機自動帶入,如於出院時才寫入將造成時間落差,將減低提供醫師在看診開立處方時之參考性,。 2.若病人因健保IC卡不在身邊者,應請病人儘速補登。 |
| 13 | 重要醫令之寫入IC卡時機為報到時或檢查做完以後?如果因故未執行檢查,則醫令刪除之寫入動作是檢查室執行?或需回診間由醫師登入? | 重要醫令於何時(何處)寫入或刪除由醫院自行規劃,為免茲生爭議,引發後續刪除醫令等相關問題,建議在檢查完成後,再執行資料寫入卡片作業。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
| 1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藥品是全部或部分寫入?第二、三次至醫院藥局調劑藥品是否寫入?是否由醫院藥局寫入? | 1. 經醫師處方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品均應全部寫入。 2. 經醫師處方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領藥,因刷卡時間不同,仍應逐次寫入第二、三次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內容於健保IC卡,但「特殊疾病」經病人要求可不予登錄。 3. 於何處寫入由醫院自行規劃。 |
| 2 | 健保碼藥品對照檔如何取得? | 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hi.gov.tw/02hospital/hospital_6_01.htm 下載健保用藥品項壓縮總檔資料。 http://www.nhi.gov.tw/02hospital/hospital_6_03.htm 下載藥理分類、成分代碼、劑型、單位、規格對照表資料。 |
| 3 |
病人原以健保身分就醫,惟於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三領藥次或排程檢查時,如病人未帶卡片者,應如何處理? 是否規定補卡期限一定要在七日內完成?如果超過期限有沒有關係? |
1.
忘記帶卡者,請依現行未帶卡方式作業辦理,保險對象於七日內(不含例假日)持卡,於健保IC卡補行登錄後,如有收費應退還保險對象(是否收費由醫院決定)所收費用。 2. 因換發IC卡期間或已加保未領到健保IC卡者,以現行「例外就醫名冊」方式作業辦理。 3. 基於和諧醫病關係之考量,在現階段,各特約醫療院所可依院內作業規定辦理。 |
| 4 | 特殊疾病病患之藥品登錄,僅以口頭詢問,病人事後反悔不承認,是否有法律責任? | 醫院可請病患填寫同意書。 |
| 5 | 住診用藥是否要寫入健保IC卡? | 現階段僅登錄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 6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僅登錄健保代碼,若他院開立之藥品,本院未有該項藥品則無法轉出藥品名稱?如何處理? | 建議建立健保局公告之所有藥品檔,方能轉換其他院所登錄之藥品。 |
| 7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品登錄之醫令類別為1 或2?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品登錄之醫令類別應為2 ,醫令類別代碼:1為非長期藥品處方箋,目前尚未實施。 |
| 8 | 目前健保IC卡僅登錄醫院代碼,建議登錄醫院名稱。 | 因醫院代碼欄位為自動擷取安全模組資料後帶入,不宜變動;建議由HIS讀取院所代碼後, 直接轉換成顯示醫院名稱, 便於使用者參考。 |
| 9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後,病人回診時表示該資料已經遺失,或用藥需要修改,醫院可否將已釋出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做廢,重新開立新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健保IC卡內之藥品資訊不能取代處方箋,因此處方箋遺失,應經醫師診療後,重新開立處方。 |
| 10 | AIDS及精神病患者可以要求不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資料寫入其健保IC卡內寫入時,是否仍需要上傳? | AIDS及精神病患者可以要求不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資料寫入其健保IC卡內,惟該筆就醫資料仍需上傳。 |
| 11 | 若精神病患者未要求不登錄,是否即可逕予登錄? | 建議仍瞭解病人登錄意願,以免茲生爭議。 |
| 12 | 九十三年十一、十二月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在九十四年一月領藥時,是否需要寫入健保IC卡及上傳? | 可視醫院資訊系統設計選擇是否寫入。 |
| 13 | 健保IC卡已寫入醫師開立處方之藥品後,因故再補開藥品處方,是否可由藥局將該資料寫入健保IC卡內?病患未領的藥品應如何處理? | 健保IC卡已寫入醫師開立處方之藥品後,因故再補開或刪除之藥品處方,仍應寫入,於何處寫入由醫院自行規劃。病患未領的藥品不應申報費用。 |
| 其它 | ||
| 1 | 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西、中、牙後續存放內容是否依時程上線? |
1.
本保險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全面使用健保IC卡,因健保IC卡具備良好之載具功能及運作環境,可提供醫師在看診開立處方時,檢視病患的用藥、檢查紀錄,避免重複用藥或重複檢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提昇醫療品質,並可提供及時就醫資訊,協助防治疫情擴散,以保障醫護人員及全體國民之健康,因此社會各界對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存放內容之推動情形至為關心。 2. 本局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健保IC卡第二階段存放內容說明會議紀錄結論五,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請各公協會協助推廣。有能力之院所可提前上線;至於分次上線或一次全面上線,本局仍將邀請相關團體開會討論。 3. 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後續存放內容,本局將積極於94年底前努力推動完成。 4. 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後續存放內容之登錄及即時上傳之資料,應有助於各總額執委會及時瞭解整體財務環境,正確推估醫療服務點值,降低醫界之經營風險,維持財務穩定。 5.健保IC卡第二、三階段後續存放內容實施前,本局各分局亦將協助醫療院所克服技術上實務之問題。 |
| 2 | 衛生行政專區預防接種事宜: 1. 未帶健保IC卡之小兒預防注射補卡,不宜以補卡之日期做為實際注射日期。 2. 以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接受小之兒預防注射時,將其預防注射資料寫入被依附者之IC卡內不具意義。 3. 健保IC卡內小兒預防注射缺乏劑別與上傳至衛生局之內容有何區分? |
1.衛生行政專區預防接種事宜,係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主政,本局提供健保ICD卡欄位。 2.預防接種相關作業細節,實施前請疾病管制局召開會議討論確認。 |
| 3 | 如病人告知其身分為低收入戶,可享有免部分負擔,惟IC卡上讀取之身分別資料,仍屬一般身分,此時院所應如何判定其身分? | 1. 請協助病患執行IC卡片更新作業。 2. 更新後若仍顯示為一般身分,可請其出示相關文件資料(例如縣市政府核准公文)。 3. 3.若無法提供書面資料,請電洽分局確定身分。 |
| 4 | 如果企業主因故未發予健保IC卡,此類病患應以何種方式就醫? | 本案應屬極少發生之個案問題,請電話通知分局處理後續事宜。 |
| 控制軟體相關問題 1 健保IC卡門診處方箋有醫令類別可判斷為正常或註銷,但長期處方箋與重要醫令專區無醫令類別欄位,無法判斷是否為註銷? 註銷或刪除(醫令類別為B或E)醫令時,總量欄位請存入『負值』,如此則讀取長期處方箋或重要醫令專區時,只要看到總量為負即可判定為註銷。 例: 假設開立某慢性病用藥3顆,請填入 醫令類別為2,總量為300 若民眾事後要求退藥1顆時,請填入 醫令類別為B,總量為『-100』 ;則HIS讀取該筆發現總量為負時即可知該筆為註銷 2 醫療專區1-2-6總量長度為7,並註明為前五碼為整數位,後二碼為小數位,應如何填寫及存入IC卡? 請填入實際總量(含二位小數),但小數點不要輸入;HIS讀取時請將內容除以100即為實際總量。 例:實際總量為4.5時,請填入『450』 3 醫療專區僅提供一次全部讀取之功能,讀卡時間太長?建議簡化程式介面 (API) 執行方式,將需要讀寫資料集中一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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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要醫令寫入時,1-1”就診日期時間”應如何取得? | 原則上為當次就診開立處方箋之就診日期時間 (1) 如為就診當日檢查,填入當次“取得就醫序號”時之就診日期時間 (2) 如為排程檢查,請重新刷一筆“AG”取得就醫序號,並填入所回傳之就診日期時間 |
| 5 | API hisWritePrescription說明中提到pDataWrite各欄位資料往左靠,不足處補空白,長度依卡片存放內容規定,請問應如何正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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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欄位資料往左靠,不足處補空白,係因為此API是將要寫入的所有欄位組合成一個字串後一次寫入,為確保各欄位資料切齊,故建議pDataWrite內容一律左靠,不足處補空白,但上傳時不需要填入多餘的空白 例: (1)1-2-3診療部位欄型態為英數字,長度為6碼,如實施部位為頸胸部時,請填寫 (2)1-2-5天數欄型態為數字,長度為2碼,如天數為3時,請填寫 但勿寫成 |
| 6 | 讀取重大傷病或處方箋資料時,出現“4042醫事人員卡PIN尚未認證成功”,該如何處理? | 請呼叫hpcVerifyHPCPIN,並使用讀卡機面板鍵盤輸入正確的醫師卡PIN值 |
| 7 | 醫事人員卡鎖卡無法再使用,應如何處理? | 請先洽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取得正確的PUK碼,再呼叫hpcUnlockHPC解鎖 |
| 8 | 刪除重要醫令或長期處方箋時,是否需要重新取得安全簽章? | 刪除或註銷處方箋時,請依以下原則: (1) 於存入處方箋資料後,立即發現錯誤:請直接再填入欲刪除內容,不須重新取得就醫序號及安全簽章 (2) 於看診同日內,民眾事後主動要求減藥或改藥,經醫師評估同意:請存入就醫類別”AI”,重新取得就醫序號及安全簽章,於處方箋區直接輸入刪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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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住院連線查保時回應訊息”5012此人未在保”,無法取得就醫序號;但民眾表示仍然在保? | 本局已修正API錯誤代碼5012定義為”此人未在保或有欠費”,故民眾有可能為欠費;但如民眾仍有異議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 10 | 第二階段上線內容較第一階段需讀寫更多卡片資料,使用者不太習慣,有無方式可輔導院所儘快上線? |
建議院所HIS儘可能以人性化介面及配合使用者習慣設計,例如可將卡片上的代碼轉換成名稱再顯示,以減少使用者負擔。有助於第二階段上線作業 例如: (1)程式讀取卡片上之處方箋資料之醫令類別為“B”,總量為”-100”時, 螢幕上可顯示成“刪除長期藥品處方箋”“數量1顆”, (2)須由使用者輸入資料的畫面,可讓使用者以”點選”方式取代鍵盤輸入, 由程式再轉換成正確的資料格式後存入IC卡 |
| 資料上傳及檢核 | ||
| 1 | 第二階段上傳作業規定有無變更?有無第二階段上傳的範例? | 上傳作業之一般注意事項(如上傳時效性、上傳IP位址、上傳結果查詢)與第一階段上傳作業方式均相同 第二階段上傳的範例請參考本局91.12公告之「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 |
| 2 | 為什麼上傳檢核會有無效? | 因應第二階段須上傳處方箋資料,調整檢核原則為:每筆資料之就診明細(MB1)及所有處方紀錄(MB2)均檢核有效後,該筆資料才視為有效 |
| 3 | 處方欄位檢核邏輯是否改變? |
處方紀錄欄位之檢核規則,請參閱本局91.12公告之「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以下請特別注意: 1、2、3、4、5、A、B、C、D、E任一項。 |
| 4 | 檢核無效後應如何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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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尚未實施之第二階段欄位可以上傳嗎? | 若院所上傳檔中含有原健保IC卡已規劃但尚未公告實施時程之欄位,檢核採彈性處理原則;即不填入時不視為錯誤無效筆數,有填時會作基本檢核(但無論檢核是否正確均不顯示無效)。 |
| 其他資訊系統相關 | ||
| 1 | 病患之健保IC卡遺失後,換發之新卡,是否會顯示原舊卡寫入資料? | 健保IC卡遺失後,申請換發新卡時,會將當年已累計之就醫次數、費用及原有之重大傷病、器官捐贈註記寫入卡片中,但如最近就醫資料、長期處方箋及重要醫令等資料,不會寫入新卡中。 |
| 2 | 測試卡可否加入器官捐贈及重大傷病註記以便測試? |
測試卡自即日起進行卡片更新時,將自動下載上述兩項註記,以方便各單位進行讀取測試。原已申請測試卡用戶無需更換新卡片或另外申請。 以上更新動作可隨時進行,無須先將就醫可用次數扣到三次以下。 |
| 3 | 如果健保IC卡已設定PIN碼,但忘記密碼內容,單憑醫師卡是否可讀取器官捐贈、重大傷病及處方箋等欄位? | 如果健保IC卡上有設定PIN碼,必須先輸入正確PIN碼,否則無論有沒有醫師卡,都只能讀取基本資料,不能讀取就診紀錄及第二階段相關欄位 |
| 4 | 測試環境之上傳作業需使用何種IC卡? | 請於讀卡機上放入測試之安全模組卡。 |
| 5 | 健保IC卡第二階段上傳測試環境何時開始使用? | 93年12月1日開放測試環境。 |
| 醫事人員卡 | ||
| 1 | 備用卡如何申請?何時發放?每家醫院可申請幾張? | 醫療機構副卡、醫師備用卡之發放及相關作業細節,請洽詢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0800-364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