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4.01.12
健保醫字第0940000377號
主 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
依 據:行政院衛生署94年1月5日衛署健保字第09300549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四、醫事服務機構(醫師)資格(二)醫院之(1)點原規定為:「須具有消化系內科專科或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及病理科專科醫師之醫院。」修訂為:「須具有消化系內科專科或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及病理科專科醫師之醫院,惟地區醫院之病理科專科醫師得為支援醫師。」
二、前開「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修訂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檢附修訂後之「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各乙份(如附件)。
※附件資料請至中央健保局網站下載
http://www.nhi.gov.tw
2005/01/20 | 點閱率: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