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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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廢止92.4.23至93.5.10期間訂頒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制及抒困暫行條例相關規則


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制及抒困暫行條例」之實施期限至93.12.31屆滿,爰此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94.1.1起,廢止衛生署92.4.23至93.5.10期間訂頒之行政規則及公告共計40條,如附件
 

2005/02/24 | 點閱率: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