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作業程序(94.7.19)
(94.7.19衛署醫字第0940221651號)
衛生署公告「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作業程序」,於94年6月30日前已執行親子鑑定之醫療機構,可向中華民國輸血學會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876-2678。
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作業程序
壹、訪查目的:
提升醫事機構親子鑑定實驗室之檢驗品質,保障民眾權益。
貳、主(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輸血學會
參、訪查小組成員:
由主辦單位遴聘親子鑑定實驗室相關專家擔任訪查委員,以二位委員為一組,進行實地訪查評量。
肆、申請訪查資格:
民國94年6月30日前已執行親子鑑定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或醫事放射所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
伍、訪查內容:
依「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查檢表」所列項目辦理。
陸、申請程序:
自公告日起,附回郵中式標準信封乙個,書明機構名稱、地址,向中華民國輸血學會或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下載「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申請表」、「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作業程序」、「94年度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查檢表(及其附表)」,並於94年7月30日前檢齊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該會地址: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中華民國輸血學會。
洽詢電話:(02)2876-2678。
柒、訪查方式:
依排定實地訪查日程及下列程序進行實地訪查,並依「親子鑑定實驗室訪查查檢表」所列項目評量。
一、聽取機構簡報。(十五分鐘)
二、實地查證。(二小時至三小時)
三、總評。(十分鐘至二十分鐘)
捌、實地訪查日期:
自民國94年8月1日至94年11月30日止。經受理同意訪查者,衛生署將先行文通知,並於訪查7日前,由中華民國輸血學會以電話及傳真個別通知實地訪查日期。
玖、訪查結果:
一、本訪查合格效期為2年。
二、訪查後,由主辦單位公告訪查評定結果,並寄發訪查之建議事項予受訪單位。
三、經評定合格之醫事機構,在有效期間內,如經發現有不符合原訪查結果之事實者,主辦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其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法令辦理外,得逕予公告取消其訪查合格之資格及效期。
2005/07/27 | 點閱率: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