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公告「眼科局部處置申報率」、「婦產科局部處置申報率」、「耳鼻喉科局部處置申報率」、「白內障手術1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及「基層診所病患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等5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94.5.3)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4.05.03
健保審字第0940009794號
主旨:公告「眼科局部處置申報率」、「婦產科局部處置申報率」、「耳鼻喉科局部處置申報率」、「白內障手術1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及「基層診所病患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等5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如附件,並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0條暨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1日衛署健保字第0942600160號函。

公告事項:如主旨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2005/08/04 | 點閱率: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