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公告新增「同一醫院同一患者體外震波碎石術施行次數過高」等10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5.09.04
健保審字第0950068603號
主  旨: 公告新增「同一醫院同一患者體外震波碎石術施行次數過高」等10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修訂「白內障手術一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等4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及停止「不合理處方釋出型態」1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說  明:
 一、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0條暨行政院衛生署95年8月21日衛署健保字第0952600285號函辦理。
 二、 新增公告10項不予支付指標如下(詳附件),並自95年10月1日(費用年月)起實施:
  (一) 醫院總額部門(6項):「同一醫院同一患者體外震波碎石術施行次數過高」、「醫院門診中耳炎使用cephalexin或sulfamethoxazole / trimethoprim成分藥品處方率過高」、「醫院門診COXⅡ處方不當比率過高」、「醫院門診AZULENE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醫院門診銀杏葉萃取物(GINKGO)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醫院門診PIPETHANATE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
  (二)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4項):「西醫診所AZULENE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西醫診所銀杏葉萃取物(GINKGO)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西醫診所PIPETHANATE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西醫診所COXⅡ處方不當比率過高」。
 三、 修訂不予支付指標計4項如下,並自95年10月1日(費用年月)起實施:
  (一) 醫院總額部門(1項):「白內障手術一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
  (二)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3項):「基層診所病患當月就診超過10次以上」、「白內障手術一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西醫基層總額門診注射劑使用率」。
 四、 配合95年7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交付處方診察費及藥事服務費支付標準之修訂,溯自95年7月1日(費用年月)起,停止「不合理處方釋出型態」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附件:95年新增公告之不予支付指標、95年新增公告之不予支付指標,請上健保局網站查詢。

2006/09/21 | 點閱率: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