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醫院門診新陳代謝及心血管兩系統疾病之慢性病案件開藥天數小於等於21日之案件占率過高」等9項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96.1.3)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6.01.03
健保審字第0950032988-A號
主旨:公告新增「醫院門診新陳代謝及心血管兩系統疾病之慢性病案件開藥天數小於等於21日之案件占率過高」等9項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如附件,並自96年2月1日(費用年月)起實施。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0條暨行政院衛生署95年12月15日衛署健保字第0952600595號函。
說明: 新增公告9項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如下:
一、 醫院總額部門(5項):「醫院門診新陳代謝及心血管兩系統疾病之慢性病案件開藥天數小於等於21日之案件占率過高」、「醫院門診Berberine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醫院門診Psyllium HUSK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醫院門診2歲以下幼兒使用codeine製劑比率過高」、「醫院門診高血壓懷孕婦女使用ACEI或ARB之比率偏高」。
二、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4項):「西醫基層門診新陳代謝及心血管兩系統疾病之慢性病案件開藥天數小於等於21日之案件占率過高」、「西醫基層門診Psyllium HUSK處方率居於同儕極端值」、「西醫基層門診2歲以下幼兒使用codeine製劑比率過高」、「西醫基層門診高血壓懷孕婦女使用ACEI或ARB之比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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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5 | 點閱率: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