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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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中之筆試效期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95年7月1日修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由於該基準中之筆試,係屬首次辦理,為求謹慎故先由該局統籌,各縣市衛生局配合辦理;經徵詢25縣市衛生局及糖尿病相關專業團體,並考量實務概況,將專業知識筆試之效期,比照已通過認證之有效期限為3年。
(台灣醫界50卷第7期)
2007/07/12 | 點閱率: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