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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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定傳染病「新型流行性感冒」名稱公告修正為「H5N1流感」,並歸類為第一類傳染病


  行政院衛生署依96年5月30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335號公告原指定傳染病「新型流行性感冒」名稱修正為「H5N1流感」,並歸類為第一類傳染病。
  H5N1流感係指受到H5N1流感病毒之感染,其病例定義及防治措施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已公布於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供參。醫師或法醫師於病例報告後,應進行採檢送驗,如有困難,應即時通知轄區衛生局協助處理。各採檢單位應依「H5N1流感採檢注意事項」處置,檢體以採集「鼻咽檢體或咽喉檢體」及「血清檢體」為主;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及確定病例並應於恢復期再採第二次血清檢體;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採集其他指定檢體送驗。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及確定病例之處置措施,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即時安排隔離治療;並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必要時輔以其他方式為之。
  爾後有關病例定義及防治措施可能視國內外疫情發展及國內醫療資源而調整,將隨時依世界衛生組織公布訊息及國內防疫需要更新,請逕至疾病管制局網站查詢。

(台灣醫界50卷第7期)

2007/07/12 | 點閱率: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