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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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發布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解釋令(96.8.29)


  衛生署於96年8月10以衛署醫字第0960210132號令發布「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解釋令,解釋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用幹細胞於人體疾病治療者,除衛生署公告解除人體試驗之項目外,均屬新醫療技術。目前業經衛生署解除人體試驗項目有「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第二十二項目臍帶血移植之各項適應症。籲請會員注意。
2007/08/29 | 點閱率: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