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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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依據人工生殖法第6條規定,於96年7月26日署授國字第0960400694號令發布施行「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另衛生署與內政部依人工生殖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於96年7月30日以署授國字第0960400556號、台內戶字第0960115387號令會銜發布施行「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詳細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法令系統查詢(http://dohlaw.doh.gov.tw)。

2007/09/12 | 點閱率: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