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修正發布全民健保醫院及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份規定(97-4-28)
中央健保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份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生效。本次修訂含「審查依據及一般原則」之「病歷製作審查規定」等項,及醫院16科、西醫基層12科審查注意事項部份條文。「病歷製作審查規定」刪除原條文中「實體病歷」、「副頁」等文字;修正抽樣審查應檢附病歷之月份數及核刪費用規定。詳細內容請逕上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參閱
http://www.nhi.gov.tw/inquire/query6_detail.asp?Bulletin_ID=874
2008/04/28 | 點閱率: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