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建置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與藥物再評估機制(97-4-28)
為確保國人用藥品質及安全,衛生署已建置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與藥物再評估機制,除隨時蒐集國外用藥資訊,並就國內藥物進行監測,以迅速掌握藥物資訊。衛生署於接獲經查香港衛生署於本(97)年3月13日發布之新聞,呼籲香港居民不要購買或服食名為「纖之瘦II」的產品,該產品被檢出含有「酚 」(Ph enolphthalein)及「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西藥成份乙事,衛生署為藥品安全性起見,已於3月19日發布新聞提醒民眾「並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於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及「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可能有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並於3月19日以衛署藥字第0970304253號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將該產品列入查核重點。
復查案內「勿過量使用含冬青(綠)油的藥膏、藥油,免引起水揚酸中毒」乙事,有關含methyl salicylate(冬綠油)外用製劑之安全性,經衛生署審慎評估,曾於96年7月30日以衛署藥字第0960326125號公告「含Menthol,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劑之藥品仿單須加註相關注意事項」,其中對於含methyl salicylate成分藥品,採行下列措施:「 (一)含該成分之所有外用劑型,除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外,應於仿單加註『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詢問醫師或藥師』。(二)含該成分之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應於仿單加註『嬰兒及2歲以下之兒童禁止使用』。(三)含該成分之外用軟膏仿單,應於仿單加註『methyl salicylate之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8gm,以免引起水楊酸中毒症狀,諸如呼吸困難及其他中樞神經中毒等症狀;如對阿斯匹靈或水楊酸有過敏或敏感現象,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並於97年8月1日發布新聞,提醒民眾注意「二歲以下幼童應小心使用含Menthol,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
本會也呼籲所有會員,為確保藥物之使用安全,如發現該等藥物有任何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時,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2008/04/28 | 點閱率: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