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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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函知有關避孕藥品之安全資訊(97-5-12)


行政院衛生署函知有關避孕藥品之安全資訊,重點略以:
一、 據媒體報導,一位32歲女性,疑似自行使用避孕貼片而導致休克,至今昏迷不醒。經查該署核准「以芙避孕貼片,EVRA TRANSDERMAL PATCH」藥品許可證為衛署藥輸字第023956號,係屬於醫師處方用藥,病患必需經由醫師診治後才能夠開立處方,並應遵循處方小心使用。且35歲以上抽煙者、有血栓病史、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乳癌或肝功能異常等禁忌者以及疑似懷孕婦女,都不宜使用荷爾蒙類避孕藥。
二、 為確保病患用藥安全,衛生署曾於93年4月13日發布「女性避孕貼片新藥上市,衛生署提醒消費者使用注意事項」,後於94年7月19日、97年1月21日、97年4月25日及97年4月28日一再發布避孕藥品相關新聞,以提醒女性朋友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可能增加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為確保用藥安全,該類藥品應經合格婦產科醫師診斷後,依病患個別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提醒會員在為病患處方藥品時宜謹慎評估其風險效益。
三、 另外倘發現藥物不良反應,請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 http://adr.doh.gov.tw
2008/05/12 | 點閱率: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