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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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之全銜更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因應99年組織改制,公告修正「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給付門診診療費用申復清單」、「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給付住院診療費用申復清單」、「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之機關全銜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詳細內容請逕上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參閱。(http://www.nhi.gov.tw/inquire/query6_detail.asp?Bulletin_ID=1132)

(台灣醫界第53卷第2期)
2010/02/02 | 點閱率: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