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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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廢止「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衛生署已於96.7.11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名稱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爰於98.12.25以署授疾字第0980001736號令廢止「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台灣醫界第53卷第2期)
2010/02/02 | 點閱率: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