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醫事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重建貸款利息補貼範圍及申請作業程序」
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醫事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重建貸款利息補貼範圍及申請作業程序」,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自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檢齊相關申請文件,送達衛生署辦理。相關申請訊息如下:
一、符合醫療法、精神衛生法及各醫事人員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之非公立醫事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因莫拉克颱風受損重建需要,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得申請貸款利息補貼。
二、前項利息補貼以房舍復原及重購受損之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之貸款為限,補貼數於中央銀行公告之「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範圍內核實補助,並於中央銀行每次公告基準利率調整之次月,機動調整之。
三、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每一機構以新臺幣三千萬元為原則;情況特殊並經衛生署核可者,得酌予提高,但不得逾新臺幣六千萬元。貸款利息之補貼以三年為限;各機構申請各政府機關辦理之莫拉克風災補助(貼)(含本項補貼),就同一事由,僅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詳情請至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新聞公告\衛生署公告\99年衛生署公告項下查詢。
(2010.03.18)
2010/03/18 | 點閱率: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