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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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制醫院評鑑基準


行政院衛生署99年2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0700號公告修正「新制醫院評鑑基準」,項次由508項整併為505項並酌修部分基準之備註內容。
完整項目內容請至衛生署網站擷取。

(台灣醫界第53卷第4期)

2010/04/07 | 點閱率: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