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English
聯絡我們
FB
LINE
首頁
理事長
理事長簡歷
理事長專論
理監事
副理事長
常務理事
理事
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監事
秘書長
副秘書長
醫學倫理
醫療統計
醫療統計說明
歷年統計資料
國際事務
專科醫師
醫療法規
會員信箱
信箱登入
信箱設定方式
公會簡介
沿革宗旨
全聯會章程
各縣市醫師公會
全聯會組織圖
本會位置
本會工作規則
台灣醫界雜誌
最新內容
線上查詢
各期封面介紹
投稿簡則
線上投稿
通訊繼續教育
會員服務廣告刊登辦法
台灣醫界叢書
會員服務
醫界求才
醫界求職
院所租售
器械廉讓
台灣醫界服務廣告
就醫醫療關懷窗口
醫師繼續教育
團體保險
台灣醫療典範廳
影片專區
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重要會務
公告事項
活動訊息
COVID-19
公會簡介
台灣
醫界雜誌
會員服務
醫師
繼續教育
團體保險
台灣
醫療典範
廳
影片專區
會議紀錄
首頁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修正85年4月12日衛署藥字第8501857號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解熱鎮痛劑」警語內容。(91.6.4)
(衛署藥字0910040374號)
公告事項:
一、 原基準中警與第3項修訂為:蠶豆症(6-磷酸葡萄糖脫氫缺乏症,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患者,不得服用含水楊酸類之藥品。
二、 標籤、仿單、外盒請自行修正刊印,毋須向衛生署報備。
2002/06/13 | 點閱率:36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