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修正85年4月12日衛署藥字第8501857號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解熱鎮痛劑」警語內容。(91.6.4)


(衛署藥字0910040374號)
公告事項:
一、 原基準中警與第3項修訂為:蠶豆症(6-磷酸葡萄糖脫氫缺乏症,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患者,不得服用含水楊酸類之藥品。
二、 標籤、仿單、外盒請自行修正刊印,毋須向衛生署報備。
2002/06/13 | 點閱率: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