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特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籌備及推動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相關事宜。
(二)研議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執行面相關辦法及作業規定。
三、本委員會由以下人員共同組成,由本局聘任並指定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1名。
(一)專家學者3名。
(二)西醫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代表27名,由本局洽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
(三)行政院衛生署代表1名。
(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代表1名。
(五)本局代表。
(六)藥界代表2名。
(七)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受託辦理單位代表乙名。
四、本委員會成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代表西醫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得視需要,就變動部分重新推舉。
五、本委員會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六、本委員會原則上每二個月由召集人召集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人員代表列席。
八、本要點由本局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2/07/02 | 點閱率: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