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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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93.9.13)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93.09.13
健保醫字第0930049683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3年9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0930035357號函。
公告事項:
 一、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訂trastuzumab(Herceptin)及paclitaxel成分注射劑之給付規定,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如下(詳附件):
 (一)通則一:原「乳癌病人使用之特殊材料、藥品、診療或檢查項目,得免事前審查,惟乳癌荷爾蒙治療之藥品(論量計酬項目)及編號P1557化學藥物治療專案請依規定辦理事前審查,另CT及MRI即時報備系統仍依規定辦理。」修訂為「乳癌病人使用之特殊材料、藥品、診療或檢查項目,得免事前審查,惟治療組合5「乳癌荷爾蒙治療」請依規定辦理事前審查,另CT及MRI即時報備系統仍依規定辦理。」
 (二)治療組合5:增訂註:trastuzumab(Herceptin)比照本組合申報方式辦理。
 二、本次修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公告,自93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
2004/09/24 | 點閱率: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