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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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206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1. 衛生福利部令
2018/05/01 | 點閱率: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