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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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或醫師之內科學(一)、內科學(二)、外科學(一)、外科學(二)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物理治療師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001/10/26 | 點閱率: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