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
(自90年10月,11月起施行)
「全民健保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
(自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呼吸道藥物 Respiratory tract drugs
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如Oxis Turbuhaler):
一、 使用於支氣管哮喘患者。
二、 每月至多使用乙支。
三、 病歷上應詳細記載氣喘發作狀況及尖峰呼氣流速之數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
(自90年11月1日起施行)
抗微生物劑Antimicrobial agents
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之給付規定:(90/11/1)
一、 限用於經臨床診斷或實驗室診斷為黴漿菌(mycoplasma)或披衣菌(chlamydia)或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引起之感染、或經培養證實為macrolides有效之致病菌感染(需於病歷記載診斷依據,俾利審查)。
二、 azithromycin(如Zithromax)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三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clarithromycin(如Klaricid Tab)及roxithromycin(如Rulid)使用期間不得超過十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
三、 clarithromycin(如Klaricid Tab)用於消化性潰瘍之胃幽門桿菌消除治療,使用總量以28顆(每顆250mg)為限。
四、 本類製劑應儘量避免合併使用其他抗生素。
※將erythromycin(口服、注射劑)自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常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品名表(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附表一)刪除。
(增列)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通則第四條第二項:
因病情需要,經醫師指導使用方法由病人持回注射之藥品:
低分子量肝凝素注射劑:金屬瓣膜置換後之懷孕病患,可准予攜回低分子量肝凝素注射劑自行注射,但給藥天數以不超過兩週為限。
腸胃藥物Gastrointestinal drugs
消化性潰瘍用藥限制使用規定:
(修訂)氫離子幫浦阻斷劑之給付規定:
一、 逆流性食道炎併食道潰瘍者,使用期間以4至8週為限。
二、 逆流性食道炎未併食道潰瘍者,以4週為限。
精神治療劑Psychotherapeutic drugs
Serotonin dopamine antagonists(簡稱SDA,如clozapine、olanzapine、risperidone、quetiapine等)藥物之給付規定:
1.本類藥品限下列病患使用:
(1) 傳統抗精神病劑無效者。
(2) 對錐體外副作用相當敏感者。
(3) 具有不自主運動障礙者。
(4) 年齡較大,或器質性精神病,不適使用傳統抗精神病劑者。
2.檢附資料及評估方式(documentations and evaluations):
(1) 開始使用此類藥劑需於病歷記載:醫療理由或診斷,CGI score,標的症狀及程度。
(2) 日劑量超過下列治療劑量時,需於病歷記載理由:
clozapine 400 mg/day。
risperidone 6 mg/day。
olanzapine 20 mg/day。
quetiapine 300 mg/day。
(3) 經規則使用六至八週後,需整體評估其療效,並於病歷記載:
CGI score,啟用時標的症狀其目前程度,整體療效評估。若無明顯改善者,則需重新考量(如藥物順從度如何、clozapine可檢測血中濃度是否已達治療範圍300-600 mg/mL),抑或停用此藥而換用其他藥物或治療模式。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immunoglobulin(如ATG-Fresenius、Thymoglobuline)之給付規定:
(90/11/1)
一、 作為非親屬或HLA不吻合異體骨髓移植的血液腫瘤及再生不良性貧血病人移植前之條件療法。
二、 使用量以不超過45mg/kg/day為原則。
三、 事前專案報准後使用。
2001/10/26 | 點閱率: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