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修訂「罕見疾病個案(含疑似病例)報告單」


衛生署公告新修訂「罕見疾病個案(含疑似病例)報告單」格式,自10月11日起適用。報告單內容除原格式項目外,新增「協助訪視」項目,包括是否須優生保健諮詢中心協助訪視、是否須公共衛生護士協助訪視、病患是否同意被訪視的勾選。
另罕見疾病通報窗口由原行政院衛生署婦幼衛生研究所,改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第二辦公室」受理,請醫療院所留意。
最新通報方式如下:
一、 郵寄:台中市民權路103號,郵遞區號403。
二、 傳真:(04)22291402、22291403。
三、 網路通報網址:kgao@vhp.doh.gov.tw。
2001/11/13 | 點閱率: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