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精進醫療機構及藥局通報不良品案件品質及鼓勵儘速通報,以避免高風險/高關注不良品影響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 2. 案件通報日期: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15日止。 3. 收案標準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