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13年度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自6月1日起受理推薦,希藉由表揚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的醫師,以期重塑醫師仁心仁術的美好專業形象,爭取社會大眾對醫師的認同與信賴,進而改善醫病關係,提升醫療品質。
收件日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傳真、E-MAIL以收件日為準),請依當年度推薦表之格式填報,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
依「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曾獲「台灣醫療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再參選台灣醫療典範獎。
依「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第十條:
撤銷資格:得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且不得再被推薦參選本辦法獎項:
1.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
2.違反醫學倫理查證屬實。
3.其他有損本會名譽之重大過失行為。
得獎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本會應即啟動審議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程序:
被撤銷資格之得獎人,於本會官網歷屆得獎人名單中,註記被撤銷得獎資格事由,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
得獎人應就違法或侵權之情事,自負一切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如造成本會之損害,本會得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