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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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自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推薦


  本會113年度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自6月1日起受理推薦,希藉由表揚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的醫師,以期重塑醫師仁心仁術的美好專業形象,爭取社會大眾對醫師的認同與信賴,進而改善醫病關係,提升醫療品質。

  收件日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傳真、E-MAIL以收件日為準),請依當年度推薦表之格式填報,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

  1. 依「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曾獲「台灣醫療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再參選台灣醫療典範獎。

  2. 依「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第十條:
    撤銷資格:得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且不得再被推薦參選本辦法獎項:
    1.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
    2.違反醫學倫理查證屬實。
    3.其他有損本會名譽之重大過失行為。
    得獎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本會應即啟動審議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程序:

    • 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開研議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會議,會議結論陳報本會理事長。
    • 本會理事長就前款會議結論召集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及會員福祉委員會兩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共同研議,並將研議決定提請理事會審議。
    • 理事會就前款研議決定,議決撤銷得獎人獲獎資格。

    被撤銷資格之得獎人,於本會官網歷屆得獎人名單中,註記被撤銷得獎資格事由,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
    得獎人應就違法或侵權之情事,自負一切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如造成本會之損害,本會得請求損害賠償。

附件檔案:
  1. 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
  2. 113年度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推薦表
2024/05/29 | 點閱率: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