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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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醫師務必於每月1日至15日向本會登錄上月代謝症候群收案情形


已取得參與代謝症候群照護方案資格之醫師,於向健保局申報相關醫療費用(P3701C或P3703C)時,請務必亦於每月1日至15日向本會登錄上月收案情形,以免因申報程序不完全致相關費用(含P3701C及P3703C)遭健保局全數核刪。
本會代謝症候群專區「醫師每月1日至15日登錄欄位」網址: http://www.tma.tw/mess1/index.asp
2008/11/05 | 點閱率: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