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45》-101年度醫療案例學習討論會 醫事糾紛鑑定與法律實務 |
指導單位: | 行政院衛生署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醫學會、台大醫院 |
合辦單位: |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台灣醫事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 |
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國範文教基金會、各縣市醫師公會 |
主 持 人: | 【台北市】黃富源教授、李明濱教授 【彰化縣】黃明和總裁、蔡明忠理事長 【南投縣】謝輝龍院長、許鵬飛理事長 【台南市】郭宗正院長、王正坤理事長 |
時 間: | 101年5月5日(星期六)13:30~15:30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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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 旨: | 本研討會擬針對醫療糾紛鑑定相關議題,經由制度法規、實務操作、理論分析、案例說明等面向探討,期以提升鑑定品質,疏解醫療爭訟,建置公義、客觀、正當且適法之醫療糾紛鑑定體制。 |
2.目 的: | 本次研討會以「醫事糾紛鑑定與法律實務」為題,首先以醫療糾紛鑑定之現況介紹為基礎,並進一步說明其未來發展的計畫與期許,俾以對目前醫療糾紛鑑定情況有一概略瞭解與認知。其次,對醫療糾紛鑑定之內容予以檢討,著重當中疏失判斷與相應法律責任之形成過程與連結情形,釐清現行醫療糾紛鑑定是否尚有未盡之處及其改進方向。最後,從當前醫療糾紛鑑定現況,談訴訟實務如何受到影響,當事人及法律體制本身應如何應對醫糾鑑定現況而在訴訟程序中尋求公平正義的同時充分保障個人權益。 |
3.緣 起: | 我國醫事鑑定制度發源於臺灣省醫師公會於民國51年於台北市成立「臺灣省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承接醫療糾紛的責任鑑定,其後於民國69年由本會奉准改組,改制為「中華民國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現行官方醫事鑑定機關則係於民國76年依醫療法第73條(現行第98條)規範,由行政院衛生署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其任務包括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因此,衛生署於醫審會下設立「醫事鑑定小組」定期召開醫事鑑定小組會議,民國76年甫成立時一年約處理145件,至近年每年約處理500件醫療鑒定案件。然而,因醫療糾紛鑑定所生之訴訟爭議屢有所聞,包括民眾批判醫醫相護、公理不彰;醫界認為醫醫相害、專業不足;法官直接以醫審會之疏失判斷決定當事人成立過失責任之審判方式,亦受到學者專家大為詬病。醫療糾紛鑑定反而成為醫療糾紛更加難解之肇因,其運作之反思與檢討實已為當務之急。 |
4.討論方式: | 以法規制度簡介與實務操作檢討為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發表評論。將藉由提升鑑定品質、紓解醫療糾紛之立場提供相關建言供醫界、法界、主管機關參考,如獲共識,將建請相關單位共同推動。 |
時 間 | 議 程 表 |
13:00~13:30 | 報 到 |
13:30~13:45 |
致歡迎詞: 貴賓致詞: 台北現場: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台 南 市: |
13:45~14:15 | 第一場:醫事糾紛鑑定之現況與展望 主講者:石崇良處長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
14:15~14:40 | 第二場:醫事糾紛鑑定之疏失判斷與法律責任 主講者:王志嘉醫師(三軍總醫院) |
14:40~15:00 | 第三場:醫事糾紛鑑定現況對訴訟實務之影響 主講者:黃清濱律師 (彗聖律師事務所) |
15:00~15:30 | 綜合討論(主持人及所有主講者) |
附註: | |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 |
2.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 ※傳真報名:下載報名表,請傳真至02-27765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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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西醫師醫療法規繼續教育積分2.4分 | |
5.申請護理人員專業法規繼續教育積分2.4分 | |
6.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 |
7.報名參加台大醫院會場與郭綜合醫院會場之醫事人員,會議當天敬請攜帶「健保IC卡」以便辦理刷卡簽到及簽退。 |
地 點: | ※現 場:台大醫院第七講堂(台北市常德街1號)名額2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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