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72》 醫療糾紛關懷模式機制之經驗與成果分享 |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台大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
| 主 持 人: | 【台北市】黃富源教授、蘇清泉理事長、張嘉訓常務理事 【彰化縣】黃明和總裁、連哲震常務理事 【台南市】郭宗正院長、王正坤理事長 【高雄市】賴文德院長、蘇榮茂理事長 【屏東縣】蔡宗昌院長、李昭仁理事長 |
| 時 間: | 104年3月14日(星期六)13:30~16:30 |
| 地 點: | ※現 場:台大醫院第七講堂(台北市常德街1號)名額2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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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 介 | |
| 1.宗 旨: | 本研討會擬經由各地醫療糾紛關懷機制之經驗與成果分享,建立醫病溝通管道,於醫療糾紛尚未成形之時,即先行關懷,有助於消弭後續爭議。 |
| 2.目 的: | 本次研討會以「醫療糾紛關懷模式機制之經驗與成果分享」為題,分享各地醫糾關懷機制推動成效,從醫院模式與經驗,探討如何進一步於各縣市醫師公會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間,協助社區醫療體系(含地區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建立醫療糾紛關懷機制。 |
| 3.緣 起: |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第四條規定: 一百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小組,於醫療糾紛事件發生時二個工作日內,負責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一百床以下醫院應指定專業人員為前項之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 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委由專業團體負責提供前二項之關懷服務。 醫療糾紛關懷小組之成員應包含法律、醫學、心理、社會工作及地方主管機關等相關專業人員。如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有聽覺、言語功能障礙或其他障礙致溝通困難時,應由受有相關訓練之成員負責說明、溝通與關懷。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強化醫療機構關懷人員說明、溝通及關懷之訓練講習,促進醫療糾紛之解決。 該草案迄今仍在二讀階段,尚待黨團協商,惟衛生福利部自102 年起業以「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委託地方衛生局輔導轄區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於臺北區、中區及南區醫療區域輔導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因地制宜發展不同醫糾關懷模式,至今已有相當成果。但在基層醫療部分,對醫糾關懷機制尚屬陌生,一旦醫糾法通過,該委由何「專業團體」負責提供關懷服務,及各縣市醫師公會將扮演何種角色等皆屬重要議題。此次研討會邀請臺北區、中區及南區地方衛生局分享現行醫糾關懷推動成效,並對未來基層醫療關懷機制之建立規劃提出建議,俾以提升各層級醫事人員對醫糾關懷議題之認知與瞭解,建立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並為未來醫糾法之實施預作準備。 |
| 4.討論方式: | 以各地醫糾關懷機制推動成效之分享為中心,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縣市醫師公會代表共同發表評論,對未來各層級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關懷機制之建立規劃提出建議。 |
| 時 間 | 議 程 表 | ||||||||||||||||
| 13:00~13:30 | 報 到 | ||||||||||||||||
| 13:30~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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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14:35 | 第一場:現行醫療糾紛關懷機制臺北區經驗分享 主持人:張嘉訓理事長(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主講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劉越萍處長 與談人:施肇榮理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鄭逸哲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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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5~15:20 | 第二場:現行醫療糾紛關懷機制中區經驗分享 主持人:羅倫檭理事長(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主講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謝佳玲科長 與談人:林義龍委員(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委員) 葉德豐副教授(中臺科技大學醫管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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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16:05 | 第三場:現行醫療糾紛關懷機制南區經驗分享 主持人:徐超群理事長(嘉義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主講人: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醫政科王鳳玉科長 與談人:陳夢熊理事長(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黃仁享理事長(臺南市診所協會理事長/臺南市醫師公會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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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5~16:30 | 綜合討論 主持人:黃富源教授(馬偕紀念醫院)、陳夢熊理事長(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討論人:所有主講人及與談人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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