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全國COVID-19疫情警戒等級已達第三級,為降低COVID-19傳入矯正機關之風險,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若病人(非COVID-19確診個案)為出院返回矯正機關之收容人,請於出院前2日內採檢進行SARS-CoV-2病毒核酸檢驗,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出院返回矯正機關。 二、至醫療院所戒護住院收容人之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屬於有特殊原因仍有陪病需求之固定陪病者,考量戒護人力以2人一組編制,因此放寬為每位收容人每次住院得有2名戒護人員由公費支應檢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