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版
一、有關旨揭建議修訂版,已將「曾經確診且發病日距今未滿3個月之無症狀密切接觸者」納入可提前返回工作之人員。
二、考量完成施打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者於高風險暴露後,仍可能發生感染,爰針對「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提前返回工作人員,調整為自我健康監測期間,於1次病毒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可返回工作,且返回工作後需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7日再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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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點閱率: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