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基層醫療院所提供抗原快篩服務,為協助醫療院所執行快篩服務,本會分別於110年7月1日召開「因應疫情及快篩的發展,醫療院所的角色與功能會議」、110年7月2日召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0702應變會議」,針對居家快篩、診所公費及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企業快篩等議題進行研議,特依據會議結論及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相關指引,製作Q&A以供院所參考,共同建立堅強的防疫網。
診所申請及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服務Q&A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彙整110年7月8日製作
Q1:診所是否一定要提供公費或自費快篩?
A1:考量各醫療院所狀況不同,由院所自行評估是否執行快篩服務。惟為降低感染風險,快篩服務建議於院所外執行為宜,或遵照疾管署訂定之指引等相關規範:具有獨立採檢空間;或安排於通風良好遠離主要動線的空曠或人流較少的角落區域,並留意院所內感染管控及人員之防護安全。
Q2:診所要如何申請擔任公費或自費快篩院所?
A2:依據疾病管署制訂定之「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及「社區醫院及診所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公費—有意願擔任公費抗原快篩院所,須備妥抗原快篩計畫書(範例),含括基本資料、採檢點設置及感染管制作業及傳染病通報措施等內容,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
自費—依自我查檢(自我查檢表),預先規劃抗原快篩陽性者之合作核酸檢驗機構、轉診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及通報與處理機制,並採取適當感染管制因應作為。
Q3:診所執行抗原快篩採檢的設置條件為何?
A3:(1)空間動線安排:需有獨立採檢空間;或安排於通風良好遠離主要動線的空曠或人流較少的角落區域,並以牆壁、玻璃隔板,或可移動、清洗之屏風,或圍簾等實體屏障區隔出空間,並規劃採檢動線,如利用事前預約或線上查詢看診進度等方式減少採檢民眾與其他就醫病人近距離接觸及候診時間。
(2)採檢人員應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含括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護目裝備(全面罩)及髮帽等。並依標準作業流程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在脫除裝備時自我汙染,且在脫除個人防護裝備後,請務必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Q4:診所執行快篩服務,是否有費用收取標準?
A4:公費—每家院所設置由疾病管制署提供獎勵費用20萬元,以及轉檢、通報確診獎勵。另依健保署代辦「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公費支付抗原快篩試劑費每件300元,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
自費—由醫療院所訂定收費標準,依照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公告及檢驗費用等事項以紙本揭示於醫院明顯處。指揮中心建議自費抗原快篩醫療費用每件以1,000元為上限(不含掛號費)。倘收費超過1000元,建請提供相關費用項目及說明,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Q5:診所執行快篩,檢驗結果之後續處置為何?
A5:依據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結果,應依「社區醫院及診所抗原快篩個案處置流程」對個案後續處置如下:
抗原快篩陽性者—
1. 通報:可透過健保IC卡上傳,並立即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2. 採檢:可於原院所加採核酸檢驗檢體,並送至指定(或合作之)檢驗機構完成送驗程序;或轉診至指定綠色通道醫院(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安排轉診時需將病人安置於單獨空間,並請病人依指示方式(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3. 轉診:轉診至指定綠色通道醫院,於全民健康保險電子轉診平台進行轉診。
4. 病人安置:由衛生局安排病人後續安置,病人以醫院/集中檢疫所隔離為原則,若量能不足時且居家環境可1人1室,可於居家隔離待床,並等待核酸檢驗結果。
抗原快篩陰性者—請民眾持續自我健康監測。
Q6:現已開放民眾自行購買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倘民眾拿家用快篩試劑請診所醫師幫忙做,診所是否要協助處理?
A6:由於家用快篩試劑是採鼻腔檢體,偽陰性高,如果篩檢結果呈陽性,還是得再使用醫療級的試劑重做一次。為減少感染風險,建議民眾回到家裡自行做快篩,醫師可針對相關問題給予指導,並提供全面且完善的身心層面的諮詢與照護。
Q7:民眾到診所針對COVID-19快篩諮詢,是否可申報診察費?
A7:醫師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均屬醫療診察,目前流感快篩是可以申請診察費的,民眾到診所就醫並針對COVID-19快篩諮詢,可申請診察費,倘僅針對COVID-19快篩諮詢,建議可用自費來申請費用。
Q8:診所是否可以承接企業快篩服務?
A8:各診所規模與狀況不同,建議請各縣市醫師公會與各縣市政府接洽,協助媒合醫療院所承接企業快篩。
Q9:民眾使用家用快篩試劑後,廢棄物該如何處理?
A9:民眾使用過的家用試劑及試劑棒,快篩結果為陰性者,請以塑膠密封袋包好,以一般垃圾方式處理即可;倘快篩結果為陽性者,請儘速至鄰近的社區採檢院所進一步檢測,並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使用過之採檢器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請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予院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