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陸續啟動居家照護,依據疫情指揮中心訂定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中/重症、年齡75歲(含)以上、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至12個月且高燒(>39度)、血液透析、懷孕36 週(含)以上者收治於醫院。為加速病床周轉率,保全醫療量能,自4/28起調整隔離期間之確診者出院條件如下:
(一)無症狀且距初次採檢陽性日次日起第5天檢測未達解隔條件之確診者,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住院需求,則安排出院返家,並由醫院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 護管理至隔離期滿。
(二)輕症且於退燒及症狀緩解1天後,採檢仍未達解隔條件之確診者,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住院需求,則安排出院返家,並由醫院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至隔離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