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福部疾病管制署111年3月24日疾管檢驗字第1111300281號 函(如附件)略以:核酸池化檢驗費每件1,200元修訂為核酸1:10池化檢驗費每件600元;另為因應檢驗模式隨疫情發展進行滾動式調整,核定自111年4月1日起,1:5池化檢驗模式調整為1:10池化檢驗模式,每件給付600元,其中至少應有200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 二、衛福部配合上開修正,刻正辦理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第4款第3目修正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