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定病例遽增,為保全醫療 量能,重申收治原則及出院條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
1、年齡75歲(含)以上、懷孕36週(含)以上、血液透 析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2、年齡70-74歲、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5週以內之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3、年齡69歲(含)以下、無懷孕、無血液透析,且符合 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確診者:
1、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 度)之確診者,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 醫院。
2、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倘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 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由照顧者陪同收治 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有關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 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 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 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 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 告知」等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二、為確保國內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請醫療機構依循前述確定病例分流收治條件,加速病床周 轉率,確保醫療量能。倘經查未符前揭住院條件者,將不予給付,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