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居家照護COVID-19確診者之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及領用流程


    Paxlovid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並已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多國核准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Use Authorization, EUA),亦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家評估其療效及安全性、使用的風險效益,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同意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其專案輸入。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將Paxlovid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之建議藥物,以因應國內具重症風險因子之輕中度確診病人治療需求。
目前此款口服抗病毒藥物尚未取得我國藥物上市許可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專案核予EUA以提供病人使用,故使用此款藥物後發生之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時,不適用藥害救濟。使用前需謹慎評估用藥之安全及必要性,並充分告知病人。
        有關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處方箋開立及藥品領用流程說明如下:
(一)處方箋開立及釋出
1、 經醫師評估符合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適應症,確認個案用藥紀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等資訊,並於充分告知治療效益與風險,且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如以遠距方式其同意得以簡訊回覆、錄影、錄音等任何形式取得,不限定為紙本同意書。
2、 若當次診療需同時開立其他藥物,為避免影響民眾之Paxlovid領藥途徑,請醫師須將口服抗病毒藥物與其他藥物分別開立處方箋。
3、 非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地點之醫療機構,可釋出處方箋由確診者親友代領或經由衛生福利部委託之「健康益友」APP遠距醫療平台看診開立及釋出電子處方箋。
(二)領用流程
1、 查目前全國計有57家核心藥局及188家醫院存有公費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附件),名單將隨藥物配送狀況陸續更新。
2、 存放口服抗病毒藥物醫院所開立之處方箋,循院內流程給藥。
3、 持釋出口服抗病毒藥品處方箋之確診者,可透過下列方式領取:
(1) 病人或其親友必須先以電話連絡縣市核心藥局(可至藥師公會全聯會官網「藥師調劑諮詢送藥到府藥局地圖」查詢),與藥師確認相關資訊(含處方內容、領藥時間、領藥藥局等),由親友代持處方箋前往領藥。若為「健康益友」APP開立之電子處方箋,另可約定以送藥到府方式領取。
(2) 由親友代持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就近前往存放藥物之醫院領取;惟請民眾應先以電話聯繫醫院,確認服務時段及領取流程等資訊後再行前往。
        為避免病人重複用藥並及時提供關懷團隊病人使用抗病毒藥物資訊,請醫師於開立處方箋後24小時內及接獲釋出處方箋之社區或醫院藥局於給藥後24小時內,比照現行處方藥品資料上傳方式,將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Paxlovid之藥品(項目)代碼為「XCOVID0001」。
        鑒於口服抗病毒藥物係屬指揮中心基於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之防疫藥物儲備,不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5條「保險對象持特約醫院、診所醫師交付之處方箋,應在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之限制。爰請各地方政府督導轄區存放口服抗病毒藥物醫院依據前揭原則,規劃提供民眾持其他院所釋出之處方箋前往醫院領取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藥程序,並公布予民眾知悉。

附件檔案:
  1. 公文
  2. Molnupiravir配賦醫院名單1110512
  3. Paxlovid配賦核心藥局名單1110512
  4. Paxlovid配賦醫院名單1110512
2022/05/09 | 點閱率: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