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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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針對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確定病例,於發病5天內投予抗病毒藥物,可降低重症之風險及減少死亡機率,進而保全醫療量能。為提升臨床醫師開立抗病毒藥物之意願及便利性,以提升COVID-19確定病例使用抗病毒藥物比率,爰簡化及調整旨揭方案內容,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   治療同意書:考量病人採遠距評估或需由不在現場的代理人同意治療等狀況,開放得以簡訊回覆、錄影或錄音等方式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知情同意後,於病歷加註『本人(或其代理人)○○○ (身分證字號○○○○○○(及其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於 OOO年 OO月 OO日以 OOO形式同意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lovid(或Molnupiravir)』等字樣。

(二)   口服抗病毒藥物申請暨領用檢核表:取消填寫,惟為利臨床醫療端及時掌握病人使用抗病毒藥物資訊,改採請醫師於開立處方箋後24小時內,比照現行處方藥品資料上傳方式,將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另將前揭表格內容簡化為使用評估表,提供醫師於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前,用以評估病人是否符合用藥條件之參考,非必要填寫之表格,亦毋須繳回衛生主管機關。

(三)   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切結書:相關機構需要向主管機關或藥物存放點領取時填寫,並檢附使用者名冊具結使用即可,以確實掌握藥物發放情形與流向;開立處方箋之醫師或調劑藥局毋需填寫

(四)   病人治療紀錄表:藥物使用情形追蹤由照護團隊進行,參考範例如領用方案附件7,照護團隊亦可使用自行規劃之表單填寫,且不限由醫師填寫。照護團隊依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地點安排如下:

1.   居家照護之確定病例:居家照護團隊。

2.   就地安置之住宿型長照機構確診住民:住宿型長照機構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指派之醫療機構。

3.   收治於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宿之確定病例:收治場所主責醫院。

4.   住院之確定病例:收治醫院。

(五)   領藥方式

1、 病人於有存放本案藥物之醫院收治或診治:循院內流程給藥。

2、  病人於無存放本案藥物之醫療機構收治或診治:

(1)   住院病人(Paxlovid):由收治院所向有存放藥品的醫院具結領取使用。

(2)   就地安置之住宿式長照機構確診住民:群聚事件由地方政府協助調度藥品。

(3)   居家照護病人(Paxlovid):釋出處方箋,由親友前往社區藥局或有存放藥品的醫院藥局領取。

(4)   Molnupiravir目前無法採取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須由開立處方箋院所填寫領用切結書及使用者名單,向存放藥品醫院領取後,再與使用者約定提供方式,將藥物提供病人進行治療。

附件檔案:
  1. 公文
  2. 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2022/05/10 | 點閱率: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