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疫情,防範疾病傳播風險,疫情指揮中心訂有旨揭管理原則,疫情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且陪(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TOCC疑慮。
二、因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管理措施調整,新增自主防疫對象,另衡酌醫院陪(探)病者已有入院篩檢措施,自主健康管理者禁止陪(探)病對降低傳播風險之助益已顯著降低,爰修訂旨揭管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隔離期滿自主防疫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陪病。另取消自主健康管理者勿至醫院陪病之規定。
(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於管理期間,勿至醫院探病。另取消自主健康管理者勿至醫院探病之規定。
三、修訂之旨揭管理原則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 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 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